(一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能够坚持在职学习,具备在职学习能力及科研、专业技术、管理等工作基础与业绩。 (二)已获得学士学位,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;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;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(境)外学士学位(工作3年以上)、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。
以相关学院的具体通知为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