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:
1、申请人必须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在教学、科研、专门技术、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,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,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。
2、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,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,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就近专业做出成绩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土或博士学位。若前置学位是国(境)外学位的,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。对于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,根据政策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,建议通过学历教育的方式取得学位。
接受网上申请时间范围:
2026-09-07 至 2026-12-18
现场确认事宜:
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,申请人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后与拟申请学院联系人联系。